关于航线维修人员授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接飞机人员至少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
B.送机指挥人员应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
C.执行航线例行工作的检查人员应获得航线维修 C 类授权
D.勤务人员至少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的人员
B、送机指挥人员应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
A.接飞机人员至少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
B.送机指挥人员应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
C.执行航线例行工作的检查人员应获得航线维修 C 类授权
D.勤务人员至少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的人员
B、送机指挥人员应获得航线维修 A 类授权
A.保留故障由整机放行人员提出申请,并根据MEL填写保留故障单相关各栏目。
B.将批准的保留故障单第一联放置于飞行记录本扉页,其他页联参照保留故障单说明分送质量分部质检处、MC
C.工程分部和航材分部。
D.保留故障由工程师提出申请,并根据MEL填写保留故障单相关各栏目。
E.凡涉及MEL要求在过站经停时检查、测试的项目,报航线维修分部技术服务处/基地维修分部工艺技术处/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工程处和生产计划分部MCC。
A.必须有维修人员执照并有相应的机型签署
B.必须有相应的航空器机型执照
C.接受过与所维护航空器相关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且被授权
A.除规定情况外,放行人员应当为本单位雇佣人员。
B.经过国家法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的培训。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应具备66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D.放行人员应取得本单位相应放行项目的授权,航线维修人员还应获得航空运营人的授权。
B、承担航线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专业配套。同一人如欲承担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的维修工作,必须经过相应机型专业交叉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专业工作项目的授权
C、所有飞机维修工作应清晰地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按照“九字方针”完成和签署例行与非例行工作单。维修记录填写后原则上不得涂改,如需涂改应用圆圈将其划掉,在附近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更改的内容可不需说明其理由
D、应为连续值勤的航线维修人员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严格掌握维修人员的连续值勤时间,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差错
A.需获得南航放行资格,不用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放行资格
B.需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放行资格,不用获得南航放行资格
C.需同时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和南航放行资格
D.不用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或南航放行资格
A.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B.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C.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只以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D.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A.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工作单、卡、手册和电脑等资料
B.维修工作中应对相关的管路、插头做好标记;工作中拆开的管路、插头应盖上保护堵盖
C.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中断,应熟读手册,维修中应尽量少看手册,一气呵成
D.在维修过程中应按手册规定设置跳开关卡和警告标牌
A.工作者在执行航线维修工作前,使用移动设备拍摄本人与所执行的飞机注册号的工作照。在完成工作后,提交照片
B.工作者需对本人填写、签署的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填写的数值或电子签名错误,由本人在电子工作单“完工签署”前对数值或电子签名进行修改或删除
C.对于需要进行交接班的航线维修工作,工作者可通过电话问询的方式确认航线电子工作单的执行情况
A.当从停场飞机串件时,维修人员完成飞机串件工作后,应在串件/被串件飞机的航线维修记录本(LMR)或客舱客舱维修记录本(CMR)上填写相关工作内容,说明串件原因,被串件机号、部件装机位置、上下件号及序号等,并依据“推迟维修管理程序”进行推迟。
B.原则上应避免从库存附件子部件上串件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
C.飞机之间串件的附件应是航线可更换件,且符合该机型维护手册和件号手册要求。
D.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飞机之间串件的形式延长保留故障的修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