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A.乙、丙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
A.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B.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
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A.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
B.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若丙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B.若乙在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则视为接受继承
C.如丙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A.应当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B.张甲应当分得10万元
C.张丙应当分得10万元
D.张甲、张乙、张丙应当平均分配40万元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A.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钱某与李某之间关于赵乙的收养无效
D.赵某的父亲应返还因继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间
A.20万元
B.40万元
C.49万元
D.50万元
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甲国法
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
C.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