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编辑出版责任机制”中的“前期保障机制”包括()。
A.坚持按专业分工出书制度
B.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
C.加强选题策划工作
D.坚持责任编辑制度
E.坚持选题论证制度
A.坚持按专业分工出书制度
B.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
C.加强选题策划工作
D.坚持责任编辑制度
E.坚持选题论证制度
A.出版管理条例
B.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C.《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D.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E.《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A.图书成批装订前的样书检查制度
B.出版单位自办总发行制度
C.出书后的评审制度
D.图书征订广告审核制度
E.发行折扣率统一制度
A.优质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A.制定出版计划
B.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C.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责任编辑的图书成品
D.做好图书宣传工作,撰写书讯、书评
E.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
新闻出版总署制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图 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和印制四项,各项中有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有的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图书内容质量的评判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符合规定的属于合格,不符合规定的属于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的评判以差错率为依据。在对图书进行编校质量检查时,每种书至少应检查五万字;若全书不足这个字数,则应检查全书;计算差错率的基数均以五万字为准。凡是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的,编校质量为优秀;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下、万分之一以上的,编校质量为良好;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下、万分之二以上的,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在万分之三及以上的,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图书设计质量的检查项目是封面和护封、函套。若它们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为合格;若全都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为不合格。 图书印制质量符合国家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规定的,为合格,否则就为不合格。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部门将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内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人,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六十天内全部收回(其中差错率在万分之六以下的,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出版行政部门对相应出版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根据情节还可并处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一年内造成四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连续三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不准其在三年之内再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并予以改正或弥补。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为了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颁布了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这个规章主要针对图书出版工作,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无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版行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质量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一定奖惩措施。
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人员。按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发行人员三类。一般来说,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