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遭受交通事故,自身无责的情况下花费医疗费60000元,通过学平险从保险公司处获赔4万元,保险公司能否就4万元保险赔款向交通事故肇事方进行追偿()
否
否
A.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B.责任方怠于索赔的,受害者直接向承保责任方三责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C.受害人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行使代位追偿权
D.与责任方私了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A.自己在驾驶时不犯错误,确保自己的车辆不引起主动性交通事故
B.不使自身遭受财务损失
C.在别人犯错误时,不会将自己牵涉其中,即确保不出现被动性交通事故
D.遵守交通规则,不引发交通混乱
案例分析:不满12岁骑共享单车导致事故,你认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某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并认为OFO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高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你认为OFO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A.医院感染是指患者,探视者和医院职工在医院内发生的感染并出现症状,但不包括入院时既有的或已潜伏的感染
B.新生儿经产道时发生的感染属于医院感染
C.引起住院感染的微生物可来自他人,称为交叉感染或外源性感染,也可来自病人自身,称为自身感染或内源性感染
D.病人入院时已发生的感染并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亦为医院感染
E.医院感染的定义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遭受的感染
所谓“以药养医”,也就是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院通过()增加医院自身收入,以弥补其财政投入不足所需的运营和发展费用。
A.提高医院收费价格
B.降低医生工资
C.提高药品价格
D.减小开销
A.可根据需要在港内移泊
B.即使遇到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也不能离开指定地点
C.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海事机构同意,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D.可根据需要在港外移泊
A.本人主要责任
B.本人无责
C.本人次要责任
D.本人全责”
A.调休
B.强休
C.事假
D.年假
A.他对病人负责
B.他医术高明
C.病人病情十分简单
D.前两家医院为池提供了充分的理化数据
E.正确看待诊疗仪器的作用,不做它们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