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发生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应立即电话报告总行营运管理部
B.对会计重大事项拖延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成检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岗位调整等处理
C.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告严重失实的,一经检查发现,则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撤职等处理
D.发生可疑的会计业务差错(指原因不明的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不相符),各分行应向总行及时报告
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A.股东大会
B.主承销商
C.财务顾问
D.董事会
A.一般(IV级)
B.较大(III级)
C.重大(II级)
D.特别重大(I级)
A.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新设分立
D.派生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