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汇指定银行核定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不超过申请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合并的营运资金。
B.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经总行(或主报告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使用。
C.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如需履约,可自行办理。
D.外汇指定银行在余额指标项下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A.境内银行在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内可自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B.境内企业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C.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资金,可调回境内使用
D.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须经外汇局逐笔核准
A.Ⅰ、Ⅲ、Ⅳ
B.Ⅰ、Ⅱ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A.接受境外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投资者的本外币资金在境内进行规定的金融投资的经营活动
B.接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投资者的本外币资金在境内进行规定的金融投资的经营活动
C.接受境外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投资者的本外币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投资的经营活动
D.接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投资者的本外币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投资的活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管理。
A. 基本存款账户 B. 一般存款账户
C. 临时存款账户 D. 专用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