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事件。
1999年1月20日,法官对原云南红塔集团的总经理褚时健贪污受贿一案做了宣判。判决书中宣布:褚时健等3人共同贪污355万美元,其中,褚时健本人分得174万美元,按当时牌价折合人民币1300万元。应该说,这个数额是巨大的。然而,更耐人寻味的却是另一组数据。
褚时健在1999年以前是闻名全国的明星企业——云南红塔集团的总经理,在他任职的18年间,玉溪卷烟厂从一个不知名的小企业,一跃成为全国烟草业的“大哥大”。他在任的18年,为国家创造利税991亿元,再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累计创税至少有1400亿元。这一期间,红塔集团几乎是在支撑着云南财政的半壁江山。然而这18年,褚时健的全部收入不过为80万元,也就是说,他为国家每创造17.5万元,个人才得到1元钱的收入。客观地说,这样的分配政策对于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此悬殊的反差,也很容易引起人的心理失衡。作为企业家,褚时健用骄人的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水平和能力,为企业、社会和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如果我们的分配政策能够正视和保障企业家获得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经济利益,给予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回报,也许像褚时健这样的企业家就不会铤而走险,迈向犯罪的深渊。因为那样他们获得的报酬会远远高于1300万元。
褚时健事件发生不久,国家开始在一些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中试行年薪制,这样他们的收入就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以褚时健的继任者宗国瑞为例,目前他的年薪加奖金已经超过了100万。从这个角度看,他们还都是褚时健事件的收益者。
褚时健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