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7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A.全部正确完整
B.缺少1项
C.有2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D.有3项不正确或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