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元,并办理托收手续,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一张3个月到期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2020年2月1日甲公司该票据到期,收回到期票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A.2019年11月1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票据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B.2019年11月1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票据9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
C.2020年2月1日票据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票据80000
D.2020年2月1日票据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90400 贷:应收票据9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