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B.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C.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A.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B.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C.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以下关于业主委员会对欠费业主的督促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于欠费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拖欠费用
B.对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C.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追缴,并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胁迫业主交费
D.依法追缴物业服务费的方式,就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保险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缴纳保险金
C.合同中止
D.合同自动终止
A.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消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B.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某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由,得以免责
C.甲只能先找百货大楼赔,索赔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
A.乙公司有权起诉记者甲
B.索赔数千万简直是勒索,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C.记者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应该起诉报社,而不应该只起诉记者甲
D.记者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该起诉报社和记者甲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关于保险公司的整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
B.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停止保险公司开展新的业务
C.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停止保险公司的部分业务
D.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得调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汤山纺织厂另行起诉
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确认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对行政赔偿要求一并作出判决
下列关于一审和二审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___A.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省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D.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查清事实后改判
关于二审程序,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___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起诉
B.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D.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原审裁判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___A.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B.对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对于原审裁判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驳回诉讼请求,告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时向下列哪项主体发出司法建议?___A.作为原告的公民的所在单位
B.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C.与被告同级的行政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准许出境
B.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准许出境
C.边防机关有权限制拒绝接受查验证件者出境
D.持他人证件者准许出境
关于民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B.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协议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C.原告对被告违约责任提起诉讼时,原告不必证明对方负有明示或暗示的合同责任
D.侵权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或自然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被起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