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类考试> 助理造价工程师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家住青岛市区的小王周末游览了崂山,按旅游区域划分这属于()。

A.地方性旅游

B.区域性旅游

C.全国性旅游

D.洲际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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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旅游吸引物中包括了游览参观、娱乐和旅游交通三个旅游活动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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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小王是市政府办公厅的秘书。年初,小王使用的电脑经常出现些问题,但是办公室里已经没有别的电脑可以更换使用了。于是,小王趁着周末,把电脑搬到附近电脑城的家维修店里维修。维修人员发现电脑的硬盘出现了问题,建议更换新硬盘。小王为电脑更换了新的硬盘,并且把原来硬盘上的资料都复制到新的硬盘上,但是走的时候忘记带走原来的硬盘。拆卸下来的硬盘上还留有一些市政府办公厅里的文件。年底的时候,办公厅组织检查维修电脑,发现小王使用的电脑的硬盘已经更换。维修人员了解到小王的电脑硬盘未经安全技术处理就忘在了维修店里后,把这个情况报告给了办公厅领导。根据以上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

B.尽管原硬盘中的信息已经复制到新硬盘上,原硬盘也不能丢弃

C.所有选项说法均不正确

D.原硬盘中的信息已经复制到新硬盘,原硬盘可以自行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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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小李刚结婚,打算和新婚妻子蜜月旅行,就在Y旅行社报名参加“马尔代夫7日游”。Y旅行社与小李夫妇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等多项内容。小李夫妇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实了Y旅行社的该违法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应处多少数额的罚款?()

A.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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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广州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桂林山水一日游”旅游团,全团一行25人,每人600元。按照合同约定,该
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游车,住宿标准是“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是“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在桂林游览5个景点。该团游览完景点,导游员介绍了下榻的二星级饭店。旅游团于傍晚入住了约定标准的房间,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且地毯陈IH等,拒绝人住,并与导游员发生争执,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几位客人当夜自行返回广州,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团安排下榻的饭店确属于二星级饭店。

问题:旅游者能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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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07年8月,北京KH旅行社接待了从外地J市来北京旅游一行33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
廖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廖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廖某还向客人兜售了奥运纪念币套装6套.由于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廖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廖某进行处罚.

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1)导游员廖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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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小包价旅游中的不可选择部分不包括()。

A.接送

B.住房

C.早餐

D.参观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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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计划和活动日程,一般有三种情况()。

A.缩短一地的游览时间

B.物质补偿

C.延长一地的游览时间

D.在一地的游览时间不变,某一活动由另一活动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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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年成立的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是新中国成立的统管全国旅游事务的最高旅游行政机构,也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的前身。

A.1949

B.1954

C.1962

D.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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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以接待旅游团体游客为主的是()。

A.综合型酒店

B.休闲度假型酒店

C.观光游览型酒店

D.康复疗养型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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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五、(本题17分)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

五、(本题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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