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金项链100条,收入(含税,下同)95830元。
(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
(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
(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商店,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戒指50枚,
售价33000元。
要求:计算该柜台当月应交消费税、增值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A.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征收消费税
B.金银首饰的清理、修理收入应该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C.纳税人采用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同类新金银首饰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