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1)W公司从A公司购入10000千克材料,每千克售价20
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1)W公司从A公司购入10000千克材料,每千克售价20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及税款已用银行汇票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W公司从N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发票已收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3)从N企业购入的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
(4)W公司从外地购入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结算凭证仍未收到,按合同价100000元暂估入账。
(5)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一批材料,已完成加工并验收入库,成本为8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按加工费用计算)。
(6)“发料凭证汇总表”所列本月发出原材料如下:生产部门领用250000元,产品销售部门领用50000元,管理部门领用30000元,委托加工发出60000元,基建工程领用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