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和网络出版社
B.报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网络出版社和期刊编辑部
C.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机构
D.出版社、印刷厂、光盘复制厂、新华书店和网络出版社
A.期刊社不得出版图书
B.图书出版社可以出图书也可以以书号出刊
C.出版社可以出任何范围的图书
D.图书出版社不得以书号出刊
E.出版社按照规定分工出书
A.采用“体外循环”的方式合作出书
B.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使用不同的书号
C.以出版丛书的名义出版期刊
D.一种图书的不同印次使用同一个书号
E.以书号出版期刊
A.图书出版社可以“以书代刊=而期刊社不能••以刊代书"
B.期刊屈干定期出版,图书属于不定期出版
C.期刊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变动性.图书则表现出相十的稳定性
D.图书可以筝次車印•期刊一般不会再版或重印,所以不能出合订本、选编木、增刊
E.期刊从投资到资金回笼所花的时间要长于图书
A.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均可出版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B.批准设立的图书出版社可以出版非配合本版图书的音像制品
C.批准设立的期刊可以出版本刊连载文章的单行本
D.批准设立 的出版单位可按照审批设立时确定的出版物类型和业务范围出版出版物
E.电子计算机厂商或公司不能出版用户手册性质以外的计算机工具书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取2位。)
2004年1月,某高校教师陈某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有:陈某将其作品《探险历程》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甲出版社,使用方式是以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出版物形式登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甲出版社承诺在收到作品稿件的6个月内先出版图书,其他权利保留到以后行使。家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向陈某支付版税;版税按图书定价和实际销售数结算,销售数在5 000册以下(含5 000册)时版税率为7%,超过5 000册部分的版税率为8%;图书出版后先按3 000册预付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
2004年3月,乙期刊社从甲出版社的《新书预告》中了解到《探险历程》即将出版,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在其所办期刊《耳闻目见》上发表书评来介绍该书。陈某表示同意。在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时,陈某强调说明该稿内容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2004年5月中旬,乙期刊社在《耳闻目见》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探险历程〉述评》的文章,全文长达数万字,除在开头加了200字左右的“按语”介绍作者身份和该书创作背景外,其余全部是《探险历程》的基本内容,仅稍作删节。同月下旬,甲出版社的《探险历程》一书出版。该书定价15元,首次印刷6 000侧,发往各地书店寄销。2004年10月重印5 000册,陆续给书店添货。甲出版社2004年从书店获得4 000册《探险历程》的销售款,2005年获得5 500册书的销售款。但是,按合同约定向陈某预付版税后,甲出版社由于获知期刊《耳闻目见》登载《〈探险历程〉述评》一文是由于陈某把书稿又交给乙期刊社,便不再支付版税。陈某于2006年2月要求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甲出版社以陈某已违约为由而不同意支付。陈某承认曾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但说当时已经强调说明“只能用于撰写述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是乙期刊社擅自违约登载。甲出版社经过核实后,认为责任在乙期刊社,陈某没有违约,因此向陈某道歉,并愿意立即补付版税,同时希望陈某与甲出版社一起起诉乙期刊社。陈某表示理解甲出版社的做法,并同意共同起诉乙期刊社。在法庭上,乙期刊社对陈某陈述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耳闻目见》刊登书评是先经过作者同意的,且文章已说明《探险历程》的作者为陈某,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期刊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和甲出版社的权利。
问题一:甲出版社给陈某的预付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2004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三:甲出版社在2005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远?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四: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侵犯了陈某的权利?
问题五: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也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利?
请问: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并予以改正或弥补。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为了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颁布了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这个规章主要针对图书出版工作,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无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版行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质量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一定奖惩措施。
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人员。按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发行人员三类。一般来说,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